更新时间:2022.06.17
共同贪污犯罪中的数额认定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处罚。一般而言,在其他情节相同的情况下,数额越大,社会危害性相应就大,反之,则社会危害性就小。
侵吞、窃取、骗取是贪污罪的三种基本行为形态,这使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在行为形态上具有相似性,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3、犯罪客体不同。 4、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 1、主体要件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
非法经营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是非法利益的取得途径不同,非法利益是通过实际经营行为取得,原则上认定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相反,非法利益是假借经营行为或不存在实际经营行为而取得,则应认定为贪污罪。
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是: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侵占罪是一般主体。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
1、侵犯客体不同。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侵犯对象不同,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 3、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受贿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是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是这两个罪名最重要
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管理国有财产,贪污、盗窃、欺骗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是其他单位的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且数额巨大
贪污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虽然都可由国有公司人员构成,但存在明显区别: 1、是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主观心理状态上,贪污罪是由直接故意构成,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国有资产造成的损失往往是非直接故意所致; 2、是在主观目的上,贪污罪是以
贪污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虽然都可由国有公司人员构成,但存在明显区别: 1、是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主观心理状态上,贪污罪是由直接故意构成,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国有资产造成的损失往往是非直接故意所致; 2、是在主观目的上,贪污罪是以
贪污罪与职务犯罪的区别为: 1、两者的主要要素不同。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贪污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2、两者的犯罪行为不同。职务犯罪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单位财产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盗窃、骗取公
第一, 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两种犯罪虽然都侵犯公共财产权,但侵犯程度不同,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第二, 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
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