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的由合同中约定的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约定管辖的,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有下列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依法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当事人约定的法院来管辖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铁路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一般是基层人民法院;地域管辖上,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合法的协议管辖,则由约定的管辖法院管辖;如果没有协议管辖,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合同履行地的确认上,又需要区分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离婚案适用特别管辖规定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1、确认之诉。 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分为肯定或积极的确认之诉与否定或者消极的确认之诉。 2、变更之诉。 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 3、给付之诉。 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实现自身合
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原则 1、属人管辖权。 2、属地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 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4、普遍性管辖权。
级别管辖一般是基层人民法院;地域管辖上,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合法的协议管辖,则由约定的管辖法院管辖;如果没有协议管辖,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合同履行地的确认上,又需要区分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