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冒名顶替的婚姻一般不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即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条件,因而该婚姻不具有正常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冒名顶替结婚,一般涉及到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
在法律上订婚没有婚姻效力,订婚只是一种婚前契约行为,没有经过结婚登记这一法定程序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没有法律上夫妻婚姻关系,不适用有关夫妻之间的法律调整,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退婚。
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在一定情形下,无效婚姻可以变为有效婚姻。比如结婚时,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的,那么这样就属于无效婚姻。但是,在男女双方达到其结婚年龄后,就可以补办登记手续。这样无效婚姻就可以转化为有效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
无效婚姻的效力是一直都没有。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无效婚姻撤销婚姻时效有如下情形: 1、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因重婚请求婚姻无效之诉的,不受时效限制。
胁迫婚姻有效,不是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消失之后,无效婚姻就可以变为有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如下几种: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且前述情形还应当经调解无效的,才会准予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
离婚和无效婚姻就有着本质上的据别。 现归纳以下几点: 基本功能不同。 原因不同。 请求权人的范围不同。 时效期间不同。 以原因不同为例,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是由于夫妻感情确的破裂。 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发生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初,
1、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在于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在婚姻成立时,违法行为已经作为既成的事实发生。 2、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而无效婚姻自
起诉婚姻无效没有时间限制。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在结婚后的任何时间内提出要求认定婚姻无效的诉讼。 关于无效婚姻下列人员可以提出认定无效: 一、婚姻中的男女双方。 二、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