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无效婚姻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即为无效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均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以下4个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冲击计划生育政策,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未达到法定婚龄的。骗婚人与被骗婚姻关系无效,因此不是无效婚姻。因胁迫结婚的,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只有因胁迫而被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在婚姻中无效婚姻的情形如下: 一、双方之间的婚姻属于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二、男方未到二十二周岁或者女方未到二十周岁,又或者男女双方都未达到上述年龄而缔结的婚姻。 三、
婚姻法中无效婚姻的情形是重婚行为;结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当事人未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只有在这三种情形下,当事人的结婚行为才会无效,并且自始无效。
在婚姻中无效婚姻的情形有: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我国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
诉讼婚姻无效的情形在我国包括: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在诉讼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婚姻关系不具备法律效力: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3、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关系不成立或者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 1、行为人已经结婚或明知对方结婚而还与其结婚的; 2、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双方或其中一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