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才能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强迫相对方履行义务。 行政法上的义务既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如下: (1)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 (3)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 (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
行政强制主要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前者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而后者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对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强制其履行。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 直接强制执行有以下几类: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间接强制执行有以下几类: 1.代履行;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下列方式:对拒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其财产;拍卖或者依法处理其财产;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以及其他的方式。
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两种: 1、强制措施包括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对一些必要的场所设施等进行查封、对某些涉案的财物实施扣押行为以及对存款与汇款实施冻结等种类; 2、强制执行包括对被执行人存款与汇款的划拨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有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二)执行罚 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以下这些: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有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代履行以及其他强制执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