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继子继女是否有继承权,取决于继子女与继父母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
《民法典》规定继子有继承权,但是需要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互为彼此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1、孙子一般不可以继承爷爷或奶奶的遗产,在孙子的父亲,也就是爷爷的儿子去世的情况下,可以由孙子通过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继承爷爷的遗产,但是继承的比例是孙子的父亲从爷爷处继承的比例。 2、如果被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且孙子的父亲健在,孙子没有
如果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继父母对已成年但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的,则该继子女有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权利,与亲生子女享有一样的继承权。
继子女的继承条件在于继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关键在于是否形成扶养关系。继子女只有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者扶持,经法律确认形成扶养关系,才有继承权。继子女成年后,也有义务赡养继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
继子是有代位继承权的。但仅限于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而前述的子女包括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子女不一定可以有继承权,除非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扶养教育关系,那么继子女就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依法享有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继子没有继承权的情况通常如下: 1、继父有遗嘱,没有将遗产交继子继承; 2、继父与继子女间没有抚养关系,故继子没有继承权; 3、继子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遗产通常不是配偶先继承一半。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 1、积极条件。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2、消极条件。法定的丧失
继子与继父母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没有继承权;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存在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
法定继承权人的继承顺序: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继承权的继承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 2、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