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
金融债权保全在诉讼中应该考虑的问题包括:债权人必须且只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行使自己的代位权、金融机构对保全债权的必要性承担举证责任、金融机构在行使代位权时如何确定诉讼标的。
受让金融不良债权后的追偿方法如下: 1、协商追偿,在受让后,受让人及时与债务公司进行联系协商还款事宜,既可以起到中止诉讼时效的作用,又可以进行追偿,再次转让; 2、受让不良债权后,经过再次风险评估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次转让来获得一部分收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自行与债务人约定或重新约定诉讼管辖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债权转让合同中订有禁止转售、禁止向国有银行、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机构等追偿、禁止转让给特定第三人等要求受
金融债权保全在诉讼中应当考虑以下问题: (一)金融机构对保全债权的必要性承担举证责任。 (二)借款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债权人必须且只能通过法院起诉来行使代位权,而没有规定相应的当事人诉讼地位。 (三)金融机构在行使代位权时如何确定诉讼标的。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金融债权保全在诉讼中需要考虑的问题有:债权人必须且只能通过法院起诉来行使代位权,而没有规定相应的当事人诉讼地位;金融机构对保全债权的必要性承担举证责任等。
金融债权保全在诉讼中应当考虑以下问题: (一)金融机构对保全债权的必要性承担举证责任。 (二)借款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债权人必须且只能通过法院起诉来行使代位权,而没有规定相应的当事人诉讼地位。 (三)金融机构在行使代位权时如何确定诉讼标的。
协商追偿。在受让后,受让人及时与债务公司进行联系协商还款事宜,既可以起到中止诉讼时效的作用,又可以进行追偿。再次转让。受让不良债权后,经过再次风险评估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次转让来获得一部分收益,甚至盈利。法院起诉追偿。当协商还款不行时,
受让金融资产不良债权后,有以下的追偿方式:协商追偿。在受让后,受让人及时与债务公司进行联系协商还款事宜,既可以起到中止诉讼时效的作用,又可以进行追偿。再次转让。 受让不良债权后,经过再次风险评估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次转让来获得一部分收益
一、债的确定性问题债权具有相对性和隐蔽性的特点,与货币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相比,不具有货币化的外在表现形式,并且未经过有关部门登记。因此,第三人很难凭借一纸合同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作出合理而有效的判断可能出现双方恶意串通,捏造虚假债权债务关系等问题
一、债的确定性问题债权具有相对性和隐蔽性的特点,与货币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相比,不具有货币化的外在表现形式,并且未经过有关部门登记。因此,第三人很难凭借一纸合同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作出合理而有效的判断可能出现双方恶意串通,捏造虚假债权债务关系等问题
在我国股东以债权出资有以下问题: 1、债权的实现受到债务人、第三人等多方影响,难以具体评估价值; 2、以债权出资获得股权的,债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3、以债权出资的,债权人应当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