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房屋产权的继承分为两种,一种是遗嘱继承或者遗赠,一种是法定继承。对于遗嘱继承或者是遗赠。那么当事人可以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如果是法定继承的话,又要再分为三种情况:(1)协商继承,
民事主体办理房屋赠与手续,需要履行三个步骤的手续方可实现真正的房屋赠与目的,这三个步骤可分别概括为: 1、签约。也就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基于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2、公证。即将赠与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 3、变更登记。即到房管局
房屋所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即将到期的,房屋产权人应提前一年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除非基于公共利益考虑,需要收回该宗国有土地,否则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批准产权人的续期申请,并与产权人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产权人根据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
在办理股权赠与公证的时候,要先准备好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比如户口簿、身份证; 2、股权赠与合同; 3、股权赠与人合法持有股权的证明材料,比如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等; 4、股权赠与人的婚姻情况证
并没有继承权证明书这一种说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3条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留有遗产的,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来执行;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来执行;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执行。换句话说,能够获得继承权的
首先,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方式,相对应的,如果当事人因为离婚要办理房产过户,有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带上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财产归属协议、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然后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交易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申请人准备相应材料到公证处进行办理。房产继承可以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如死者生前留有遗嘱,则可以根据遗嘱办理公证;若没有遗嘱,则需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到公证处办理房产遗嘱继承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共有产权房屋动迁时,可按照三个步骤确定补偿事宜:1、由政府拆迁部门确定共有房屋的价值,并得到全体共有人的确认。2、由共有人确认各自对房屋享有的份额。3、政府拆迁部门按照共有人享有的房屋份额计算补偿金额,分别与共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关于共
房屋居住权的办理方式如下: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
我国遗产房产过户办理手续主要如下: 1、继承手续要去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来外销的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出租人和承租人进行协商。房屋租赁合同主要的条款是房屋出租的租金,租赁的期限,,租赁的用途,违约责任等内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首先要使得合同有效。比如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有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发生房屋产权纠纷的,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具体方式如下: 1、双方可首先进行友好协商沟通; 2、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
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以下资料,具体如下: 1、申请办理产权证的当事人个人信息,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房屋购销合同的原件和补充合同的原件; 3、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4、房屋的完税凭证,也就是契税缴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