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1
1.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2。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3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量刑: 1、行为人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行为人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那么将会在在上述法定基础刑上从重处罚。
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的,那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还有被处罚金。犯罪情节严重的,罪犯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罪犯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传播淫秽物品是违法犯罪。一般包括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等情形,一般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2、主要表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是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4、客观上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贩卖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一)制作、复制、出版、贩
制作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一)制作、复制、出版、贩
犯了传播淫秽物品罪既遂判罚有两种情形: 1、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
传播淫秽物品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 (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要表现为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播即是使淫秽物品流散于社会。这里的社会非指全社会范围内或在整个国家、某个地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