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对于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劳动仲裁员来仲裁。而对于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而言,实行的是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并设首席仲裁员。该三名仲裁员需要依法进行调解或者及时作出裁决。
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1年以后过仲裁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有效时间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两者在概念上并没有实质区别。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
出现劳动争议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则劳动者申请仲裁就不受该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