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根据《船舶登记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20总吨以上船舶的抵押权登记,由船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申请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 (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者船舶
抵押房屋办理登记应当提交房产证、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
办理土地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土地的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办材料: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抵押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原件);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要准备的材料有:房产证、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所需文件有:房产证、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
银行房屋抵押登记应准备以下材料: 1、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资料: (1)土地使用(租用)证; (2)抵押人为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
预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抵押人,借款人,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等。预抵押是指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
当事人要办理抵押物登记,需要向登记部门向登记部门提供的材料包括: 1、立合同和抵押合同; 2、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没有抵押物权属证明的,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自己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反担保进行抵押登记的需要备案,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当事人如果是设立抵押权,则应当签订相应的抵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