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股份制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措资金而建立起来的,通常称为“股份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份制公司股东一般具有以下权利: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者自行召集权,在出席股东会时,享有表决权、参与决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一般而言,除非经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隐名股东是不能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的,但是作为隐名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可以与名义出资人签订代持股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除非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出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隐名股东想要得到公司的承认需征得公司一半以上的股东同意。除此之外,名义股东与实际
收购本公司的股权,可以通过协议回购或者是诉讼回购的方式来进行。 协议回购,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决议事项的,如果对该事项投了否定票的股东,有权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后的两个月内,异议股东和公司协议进行回购股权,双方协商一致,即签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内部的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
隐名股东的责任需要视公司成立情况而定: 一、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形: 1.公司股东知道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协议,规定实际股东为隐名股东,且隐名股东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
隐名股东,就是投资人使用别人的名义持有而自身享有权利的公司股份,隐名股东因为种种原因没办法确认其显名股东的身份,实际上,其承担对公司的投资责任。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禁止隐名股东,但是隐名股东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如下: 法律不保护其投资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除非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但是,就算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仍然存在,比如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可能会就股权权属产生争议;名义股东未经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知道,如果符合下面几个标准的,就可以认定为隐名股东: 第一,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订有协议,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这份协议既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明名股东的依据,也是一份有力证据,证明隐名股东已经实际出
公司监事不一定是股东。监事一般是由股东和职工代表担任。不是股东的职工作为职工代表,也可以担任监事,职工代表监事一定要在职工代表中产生,不是职工代表的职工不能担任监事。我国《公司法》并没有禁止公司股东担任公司监事,只规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即使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上市,也可以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由投资者认购公司股份,这是合法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采取发起设立的,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的股份。因此,在发起设立阶段,投资人可以作为发起人认购
一般情况下公司有债务的,无论是实际出资股东还是挂名股东都不用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公司属于法人组织,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公司的债务以公司的财产进行清偿,股东依法履行出资责任后,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实际出资股东未出资或抽逃
公司股东退股,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并在股东会决议中就该事项投反对票的股东才能行使回购请求权; 2,解散公司,解散公司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第二种就是股东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