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计量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
《计量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当事人若是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在直接起诉的前提下。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符合事实的情理,要做到公平公正的态度,并且还要出于善意的目的。 (2)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以正当的目的为出发点。 (3)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一定要遵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民,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在行政处罚的幅度内,根据处罚的情况,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为了防止处罚人员滥用这个权利,因而对其是有限制规定的: 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2、要有正当目的的存在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环境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享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规定有如果具体海事违法行为列入《基准表》,有《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法定从轻情节或从轻情节的,可以按《基准表》的轻微档次实施处罚。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符合事实的情理,要做到公平公正的态度,并且还要出于善意的目的。 (2)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以正当的目的为出发点。 (3)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一定要遵
计量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来决定。计量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制造、销售该种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给予行政处分等。
按日连续处罚。经济的发展是不能以严重污染环境为代价的,如果环境被过度污染,国家却不加以制止的话,最终毁灭的还是我们自己。而且大家在生活当中经常说的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可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国家制定的有环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