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5
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继续盘问的情形如下: 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之后,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保释: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
犯罪嫌疑人有传染病的,一般不会被拘留处理,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但具有患有
犯罪嫌疑人不一定必须采取强制措施,但对嫌疑人必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形是比较多的,例如现在实施犯罪、为犯罪作准备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等。逮捕的三个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坐飞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要报告公安机关并经其批准。此外还需要遵守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规定。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可以作为证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种类的规定,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并不是是一定需要的。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并不需要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犯罪嫌疑人不一定要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妨碍刑事诉讼的进行。刑事强制措施具体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
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可以保释,如果符合保释的条件就可以被保释,可以取保候审的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
犯罪嫌疑人会知道自己被通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等基本信息。
有嫌疑的犯人应当是关在看守所,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