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如果向法院申请调取的证据不属于必须由法院调取的证据,法院可以不予调取。法院对不予调取证据的答复,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给予书面答复,法院可以口头答复。
可以,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调解,就是人民法院可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作协商、调和工作,促使双方相互谅解,以达成赔偿协议。受害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
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即可申请。
取得行政诉讼证据的具体方式:被告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也可以提供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和行政行为违法的
法规中对证据清单有相应的规定,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需要提交行政诉讼证据材料清单,对证据的来源和对象以及内容进行简单扼要的说明,并签名盖章写清提交的年月日。所以提供证据要同时将行政诉讼证据清单目录提供。
电子数据的证明力(证据三性)合法性,又称有效性或者法律性。即证据必须是以法手机和查证属实的事实。只有在整个证据的保全过程完全符合规定才能被当成证据来运用。(电子提单规则)非法电子证据的排除规则。 一、通过窃录方式获得的电子证据,不予采纳;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案件在调取证据时: 1、局属各执法单位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 2、执法人员需要从有关单位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记录、文件、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第三十七条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
行政诉讼中,法院一般不可以作为被告。被告应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等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主体。公民个人或者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不属于行政主体。
法院调取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
行政诉讼法院申诉期限是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申诉的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行政诉讼中对于证据的保全,一般指人民法院为了防止证据的灭失,使用录音录像、绘图拍照等技术手段对证据进行保存的措施。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