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债权债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抵消,即标的物的种类、品质不相同,但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而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到期,任一当事人决意抵销的。
债权债务可以抵销的情况为,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标的的种类和标的相同,或者是该债务标的的种类和品质不同,但是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抵销的,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债权人才能主张代位权,这是代位权行使的时间界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一般必须两个债权均已到期。如果债权人必须等到履行期届满后才能主张代位权,则可能使债权人原本应有的权利丧失,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等履行期届满后再行使
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主张代位权,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债务可以抵消的情况为:标的物的种类、品质不相同,但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而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到期,任一当事人决意抵销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事到期的,可以向受让债权的人主张抵消,债权受让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已抵消的部分。 另一种情况是,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其他形式的债权,并且这个债权的产生和转让的债权是基
债务消灭的情况为,债务人已经偿还了债务,债务已经互相抵消,债权人免除了债务等,一般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因包括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
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权。抵消是债的关系消灭的原因之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自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债权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主张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或者债务人怠于行使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从而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
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债能抵销: 1.首先,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其次,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同种类的给付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的给付。
债权债务满足以下情况可以抵消: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 4、不属于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和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