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2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1)利用职务便利,即利用了自己经营管理的职权或者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业务,也可以既为自己经营又为他人经营,具备其
1、犯罪客体是竞业管理制度和国有公司、企业的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 3、主观方面为故意;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
首先行为人要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会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1.犯罪客体是竞业管理制度和国有公司、企业的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 3.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包括董事长、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对象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和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2、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自己的公司,企业在同类经营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 3、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 4、在主观方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去所在地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非法经营类似经营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自行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公司、企业类似的经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处罚标准如下: 1、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体应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所谓国有公司、企业是指国有资本占主体的公司、企业。所谓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性执行机构的成员。所谓经理,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的
非法经营烟草的司法解释有: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所谓国有公司、企业是指国有资本占主体的公司、企业。所谓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性执行机构的成员。所谓经理,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的高级职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对象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和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2、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必须主观上是故意的,并具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同类营业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利用职务便利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立案条件为: 1、行为人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2、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 3、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认定标准是:当事人是否运用了职务之便进行经营同类营业,如果当事人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的话就不能按照该罪进行处理。意思是虽然当事人经营了同类营业,但是这个行为和当事人的职务无关,那么是不会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