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特征如下: 1、债务人的可撤销行为均以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为标的; 2、债务人的可撤销行为具有明显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欺诈故意,或具有偏袒性清偿的不公平性质; 3、撤销权的设置目的在于防止债权人利益受到不正当的损害。
特点: 一、去筹集尽可能多的资金; 二、拿出证据来向潜在投资者证明公司有潜力获得成功; 三、尝试通过多个渠道融资,与合伙人们建立良好关系,并随时调整计划安排; 四、不只在募集资金,还是在寻找“合伙人”,签协议之前,能勾勒出与新合伙人的合作前
一、按照不同行业的被并购对象来分,并购可分为: 1、纵向并购; 2、横向并购; 3、混合并购。 二、按照并购的动因分,并购可分为: 1.规模型并购;2.功能型并购;3.组合型并购;4.产业型并购;5.成就型并购。 三、按照并购后被并一方的法
企业宣告破产对债权人的效果:债权人需要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及时申报债权;其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而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等。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法律特点: (一)破产程序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 (二)破产程序的发生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 (三)破产清偿具有法定顺序; (四)破产程序一审终审,并一律使用裁定。
企业终止债权债务有以下处理原则: 1、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3、公司财产在未清偿债务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一、债权人会议的实质: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在性质上它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其本质是一个组织体,而不是一个临时的集会活动。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
企业破产债务清算流程有以下几点: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
破产债权申报的类别介绍有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已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有表决权的债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等,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申报债权的权利,表决权,选举或被选举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权利等。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应当在法院确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