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授权商标的使用与许可商标的使用没有区别。具体规定是: 1、商标注册人可以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别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2、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3、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4、经许可使用别人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报送备案时,许可人应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按照规定缴纳备案费。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查程序: 一、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分别送交工商局商标处存查,并由许可人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二、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查,应当提供下列书件: (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报送备案时,许可人应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按照规定缴纳备案费。
商标权使用许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收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且协议应当载明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许可费用等主要内容。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许可合同没有备案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出现纠纷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许可人的规定: 1、注意对商品质量的控制; 2、注重被许可人资格的审查; 3、注意对商标权维护; 4、加强被许可人商标使用的监督。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费用而签订的合同。 商标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为许可方,另一方则为被许可方。商标权许可实施合同生效后许可方并不丧失商标法权,仍为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