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具体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如果有重大误解的,是九十日内;如果当事人被胁迫的,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如果当事人在上述期限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就会消灭。
一般来说,形成权的除斥期间是一年,如果超过除斥期间,形成权就失效了,所以权利人一定要在有效期限内行使权利。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此外,撤销变更合同还受到五年除斥期间的限制,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构成条件是: 1、合同一方存在重大误解而订立
可变更合同的期限是,如果当事人达成合意的,自双方均在变更后的合同上签名的,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合同中的具体履行期限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是五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不行合同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一般来说,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形成诉权,只能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适用除斥期间。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 1.最长除斥期间:五年。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短期除斥期间:原则上是一年。自撤销权人知道
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是指解除合同的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合同解除权,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解除权的消灭。 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 除斥期的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是指解除权存在的时效,一般是一年。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解除合同期限的,可以催告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当事人超过一年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首先应当适用合同的约定,若是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也没有约定的,则解除权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否则解除权消灭。
保全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一般为一年。除斥期间就是权利存续的期间,即在此期间内权利存在,超过此期间权利消灭。从超过此期间权利消灭的角度来说,除斥期间也是权利消灭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