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他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有下列行为之一,有严重的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网站或新闻组,从事诈骗、教授犯罪方法、制作或销售违禁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二、发布生产、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毒品、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罪名,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或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法定犯罪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就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在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
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认定“情节严重”: 1、传播面,具体包括设立网站、发布信息数量和访问数量。很多从事诈骗活动的犯罪分子会申请很多近似的域名而指向相同的网站,如针对工商银行制作钓鱼网站,犯罪分子将网站内容托管到服务器后会申请诸如等近似于工商银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出台时间: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利用网络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能判处缓刑。前提是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
(一)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有关国家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四)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在利用电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量刑有两种情形: 1、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非法手段的认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是该罪构成中的客观方面要素。非法获取是指法条采用了枚举加兜底的方式表述。“窃取”的特征在于利用权利人不知,秘密占为己有;“其他方法”法律无法穷尽,但应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或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量刑有两种情形: 1、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