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理论基础是债的代位权原理,因此执行到期债权的条件应以债权代位权成立条件为基础。 1、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 2、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3、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
债权没有到期的,可以先查封,等债权到期之后再要求债务人履行偿还义务,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实践中对第三人对履行通知提出异议,不外乎几种情况,一是承认有债务,但数额不对;二是不承认有债务;三是有其他原因。第三人如果无异议且又未自觉履行的,即可强制执行。通知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般应当在立室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星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
有,一般是六个月。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才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3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4人民法院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应当首先发出协助执
债务履行的期限,即债务人应履行债务的期限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期限。保证责任的期限是要求债权人必须要在期限届满前,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同一般的合同履行责任不同,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履行期限必须是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向对方主张权利。
债务履行的期限,即债务人应履行债务的期限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期限。保证责任的期限是要求债权人必须要在期限届满前,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同一般的合同履行责任不同,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履行期限必须是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向对方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