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29
动植物检疫失职不属于犯罪。应检不检,出证延误,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时才构成犯罪。所谓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一般是指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造成动植物或者造成动植物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关系,损害国家声誉等。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应是: (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三)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而该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由以下要件组成: (一)主观表现为过失; (二)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3)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上,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
有以下情形,涉嫌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应当立案追诉: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发生重大疫情或者发生疫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的
买卖野生保护动物构成犯罪,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行为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是
检疫合格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到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 2、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定兽医机构进行检测,并交纳检测费用; 3、持兽医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到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办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
主动辞职是无法领取失业金的。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已交保险且缴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登记失业,并有求职需求。所谓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是指终止了劳动合同的;被企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企业单位开除或者辞退的;因为企业单位以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