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申请是由用人单位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提出。
工伤申报有效期的相关规定如下: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
工伤申报时间如下:工伤发生后30天内,单位必须申报。单位不申报的,职工可以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自行申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
工伤超过工伤认定时限1年,不能按照工伤获得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30日,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为1年。自事故发生或者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
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
劳动工伤申报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申报;用人单位未申报的,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报。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包括延长期限)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
工伤申报时限要求: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