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 1、提起的主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则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该措施。 2、保全的前
财产保全一般是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但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的时候会通知被申请人,诉前财产保全决定作出后,法院必须通知被申请人,将保全裁定书送达给被申请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开始执行。
1、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裁定,并立即执行,而对于诉讼财产保全,只有情况紧急的,法院才必须在48小时内裁定。
行政诉讼中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如果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前,请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
(一)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
财产保全的分类有两种,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2、扣押。 3、冻结。 4、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2、扣押。 3、冻结。 4、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对财产进行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方法。对于房子之类的不动产或者不适合移动的其他财物,可以适用查封;对于一些贵重且方便移动的物品,可以适用扣押;对于个人存款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存款,可以适用冻结。需要进行保全的当事人可以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 1、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诉前财产
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就被保全的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判决生效后难以执行,而将执行程序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提前到判决生效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