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诉讼前可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情况紧急”,指债务人马上要转移或者处分财产,而债权人又来不及起诉。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指如果不对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税收保全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1、不一定。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2、在诉讼的过程中,原告担心自己没有提起财产保全,对方将财产偷偷转移走,这样自己就算胜诉,也不一定能够拿到属于自己的钱。
财产保全措施是指在一起诉讼中,诉讼一方当事人为了防止被告会恶意转移自己的财产,导致人民法院无法执行,原告的利益受到威胁,所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原告没有主动提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给予判决以后难以执行的考虑,也可以自主裁定
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措施主要有三种,即是查封、扣押和冻结,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或异地封存,而扣押则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场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被申请人动用和处分。而冻结指的是对
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清点财产、粘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他人处理和移动; 2、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就地扣留或异地扣留保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动用和处分; 3、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在不立即申请保全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措施: 1、查封,即对涉案财产等检查以后,就地封闭,禁止动用; 2、扣押,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场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被申请人动用和处分; 3、冻结,即由人民法院发出执行令,由银行冻结涉案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