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1、管制不属于有期徒刑的刑罚,是主刑的一种,只能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2、对于我国的五大刑法四大附加刑而言,附加刑可以对其独立使用或者附加使用。 3、五大刑法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拘役不属于有期徒刑。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主刑的种类,是并列的,彼此之间互不包含,不可并用。拘役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有期徒刑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拘役不是有期徒刑。我国刑罚有很多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有期徒刑适用的对象是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而拘役适用的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和拘役都是独立的刑罚,因此拘役是有期徒刑,也不附属于任何的刑罚。
根据法律规定,有期徒刑半年并不是拘役,有期徒刑和拘役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主刑。主刑包含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含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不算,在我国法律中,拘役和有期徒刑都属于强制剥夺犯罪分子的自身自由。其区别在于:拘役是用来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而有期徒刑既可以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也可以处罚较重的犯罪分子;拘役的场地是在公安机关,而有期徒刑的场地是在监狱。拘
行为人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罚的,执行有期徒刑。若有期徒刑和拘役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累犯是否可以判拘役,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一般累犯的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从这个定义上看,一半累犯是有刑度条件的,就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拘役算判刑,与有期徒刑的区别如下:1.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2.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
拘役不算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有期徒刑都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主刑。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不是有期徒刑,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我国主刑的种类之一。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是: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
拘役不是有期徒刑,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我国主刑的种类之一,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对于被判处拘役同时符合特定条件的是可以宣告缓刑的。 1、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2、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