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有期徒刑不能吸收管制。 1、犯罪分子在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吸收拘役。 2、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3、因为管制没有对犯罪分子进行关押,所以在需要
如果一名被告人身犯两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数罪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在司法实践中,负责执行的司法机关可以指派所属的派出机构或者有关单位的
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执行的标准是: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接待客人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
有期徒刑和拘役可以合并执行。《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1、有期徒刑和拘役能合并执行。 2、当行为人因犯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应当将有期徒刑和拘役合并,只执行有期徒刑。 3、此外,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拘役和有期徒刑可以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
拘役和有期徒刑可以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可以合并执行,执行其中的有期徒刑。
拘役和有期徒刑执行有期徒刑。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拘役与有期徒刑可以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执行的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拘役与有期徒刑可以合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执行的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
1、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2、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
拘役和管制都属于刑罚,被判处管制、拘役属于判刑。拘役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拘留、管制和拘役的主要区别性质不同、适应法律不同。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是对罪犯不予关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