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有: 1、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的; 2、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的; 3、原告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
裁定驳回起诉的6种情形: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
判决和驳回起诉能同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表明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权利已经作出了否定性判断,故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即使当事人日后基于新证据而主张权利,若其诉讼请求依据的仍是同一事实,只能申请再审,而非重新起诉。
驳回起诉,是处理案件的程序问题,所以是用裁定书,而驳回诉讼请求,是处理实体问题,所以是用判决书。驳回诉讼一.定义: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
驳回上诉之后不能再次进行上诉,可以在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上诉被驳回一般属于正常的司法程序,只要判决过程正当合理,是必须要遵守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后续无法上诉了。在经过一定的期限后,上诉人还是可以继续上诉请求的。
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对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而驳回其起诉。具体表现为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维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确认被诉的行政行为合法,宣告予以维持的判决。 人民法院作出维持的判决必须具备以下的法定条件: (1)被诉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证据确凿; (2)被诉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
上诉维持原判诉讼费是不予退还的。经过审理后,如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如认为原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裁
法院在立案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条件,决定不再受理的,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与不予受理的裁定相同,当事人可以就驳回起诉的裁定上诉或重新起诉。法院在立案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条件,接顶不再受理的,会做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就驳回起诉的裁定上诉或
上诉维持原判诉讼费不退,维持原判,是法院对相应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不退还诉讼费,但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
对于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决定,当事人是可以上诉的。上诉,指的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