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9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当事人由其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定化,所以,具体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
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是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在《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中的无效条款主要有: 1、借款合同违法《民法典》关于利率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2、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
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合同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约定,以书面形式签订在合同条款中。
借款合同的条款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
合同主要条款包括: 1.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2.合同标的物的基本信息; 3.标的物的价款; 4.交付使用标的物的条件和日期; 5.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承诺; 6.标的物的交付承诺和责任; 7.违约责任。
一份常规合同的内容包含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合同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规格、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后确定各自承担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主要条款。
合同有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合同标的及标的物的数量、质量; 3、价款或者报酬; 4、履行方式; 5、仲裁条款; 6、违约责任等。
借款合同主要有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姓名、住所等身份信息;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借款的数额、利率、时间;以及还款的方式、时间、地点等重要的条款。
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特别规定: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
借贷合同应当写明以下情况: 一、出借人甲方和借款人乙方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的基本信息。 二、借款金额。 三、还款日期。 四、利息,双方可以不约定利息。 五、当发生借贷纠纷时的解决的方式和管辖的法院或者是仲裁委员会。六·、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