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3
当事人没结婚证的,因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没有离婚的问题,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
没有结婚证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如果是事实婚姻,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
对方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话,人民法院无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般不会判决双方离婚。但如果属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或者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的,在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没有办理结婚证离婚的方法: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结婚的,男女双方都符合婚姻的实质性要求的,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的,应当按照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 2、如果是在1994年2月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结婚,
没有结婚证,法律上不存在离婚。但是是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法律上来说,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需看双发实力状况环境综合因素考虑判决,如果孩子有自主行为需遵从孩子意见。
没有结婚证,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
没结婚证可通过如下方式起诉离婚:如果因遗失结婚证而无法提供的,当事人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未办理结婚证而无法提供的,则不能起诉离婚。但构成事实婚姻的除外。
没有结婚证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夫妻一方持有一本结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夫妻双方的结婚证都丢失了,双方可以开处一个婚姻证明,并携带相关材料,再去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受理离婚登记申
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原件的,可以先去民政部补办手续或者开证明,再拿着相关材料起诉。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
没有结婚证的起诉离婚办法:1、如果是结婚证遗失,对方不给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然后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如果是没有领取过结婚证的,并非法律上承认和保护的婚姻关系
没结婚证的,如果只是结婚证丢失的,可以依法补办结婚证之后再起诉离婚。但如果是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没有结婚证的,当事人之间没有结婚,也就不存在离婚,只需要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第二次起诉离婚,若是没有结婚证的,如果有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据,也可以起诉,比如户口簿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因为副本需要由人民法院发给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