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 1、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
交通事故责任书不可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法工办复字【2005】1号)中答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依据的是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有过错的,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过错,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可以起诉,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该属于技术鉴定结论范畴,属于证据之一。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实际认真审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是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其效力是作为认定事故发生原因以及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在确认赔偿金额中起着重要作用。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
交通肇事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经过; 3、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
交通事故没有责任认定书只要符合起诉的条件,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可以起诉的。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申请复核。因为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而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所以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不可以。根据《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诉。
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起诉,起诉符合下列条件就可以: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