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无限公司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我国的公司类型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公司都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担责,其股东则承担有限责任;至于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则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有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连带债务中的债务人;以及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恶意讨债,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等人。
一般情况下,股东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存在以下情形时,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
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没有问题,但是一旦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交通连带赔偿责任承担形式: 1、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等。
无限连带责任应该由债务人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就是无限连带责任,需要以其全部财产来担责,但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的,可以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公司监事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具体而言,公司监事一般不会承担连带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监事一般不参与实际现场管理的,责任一般由单位承担,但是监事也属于公司高管,如果其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甚至触犯刑法,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应该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股东出现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在公司设立的时候虚假出资或者是抽逃出资情况时,是属于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相关股东都是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而对于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都是有义务承担补足资金或者是清偿债务的责任的,
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有: (一)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三)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四)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很多,比如公司法中就有规定,如果是一个人开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其个人不能将自己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进行明确划分的,那么就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再比如如果公司的股东滥用自己的权利,导致公司经营不善,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合伙企业要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应
公司发起人出资义务的承担连带责任内容如下: 1、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