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一般没有选举权。因为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政治权利中包括选举权,因此除非有减刑的情形,一般犯罪分子不会有选举权。
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是没有选举权的,因其同时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依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而导致没有选举权。
判处有期徒刑的人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就有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有: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犯罪的,剥夺政治权利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一般都没有选举权。刑法规定,对无期徒刑罪犯,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是在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没有选举权。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了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同时剥夺其政治权利。而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亦即若罪犯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则同时其政治权利也会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会丧失。所以被判处
被判有期徒刑的人只要法院没有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已过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就有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
选举权是政治权利的一种,被判无期徒刑的人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有选举权。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都是罪行十分严重、民愤较大、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的犯罪分子,为维护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公民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刑法给予这类犯罪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赋予我们选举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首先,宪法的位阶高于其他法律,我国的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第三十四条中规定中华
判处有期徒刑的人如果未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仍然有选举权。如果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则在附加刑的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不享有选举权。如果被判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的,则终身不享有选举权。
只要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且为有期徒刑的,是拥有选举权的,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一般都没有选举权。刑法规定,对无期徒刑罪犯,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是在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不享有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