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继父母不得虐待或歧视继子女;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成年的继子女有给付继父母赡养费的义务。
不能。继父母离婚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随后解除,继子女不能再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他们之间只有在存在抚养关系的时候才可以继承。
继子与继父母之间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法律规定了,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如果继子女在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独自生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的,确定互相有继承权,就可以按照父母与子女之间法律规定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并且《民法典》规定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继承人包括继子女和继父母。
《民法典》规定形成扶养关系的继母与继子女之间,互为彼此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只有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情况下,继子女与继父母才互相享有对对方财产的继承权,其他情况是没有继承权的: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或者赡养关系。具体的大概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生父或生母与继父或继母结婚时,继子女已经自己独立生活,或者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是是与其生父母的另一方共同生活的,此时继父
只有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情况下,继子女与继父母才互相享有对对方财产的继承权,其他情况是没有继承权的: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只有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情况下,继子女与继父母才互相享有对对方财产的继承权,其他情况是没有继承权的: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离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继承关系有: 1、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无论离婚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都不会影响子女的继承权。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 2、养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由于养父与养母离婚,子女由养父或养母单独抚养,不履行抚养义
继母与继子女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只要能具备继父母对继子女的阜阳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的情形之一,就可以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互相享有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也就是说,养子如果履行了赡养义务而且是合法的养子,那么是有继承权的。
只要能具备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的情形之一,就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互相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