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3、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农村宅基地纠纷向当地投诉不处理可以起诉。对申请人提出的农村宅基地纠纷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同时自受理农村宅基地纠纷之日起6个月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可以依法进行起诉。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
农村宅基地不得继承。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继承人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在申请宅基地通过后,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国家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耕地补贴由当地财政局经严格核实后,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县(市)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提供的补贴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导入统发监管系统,经过严格的申报、审核、汇总等工作程序后提交至县(市)财政局。县(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资料,会
农村土地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是: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使用权主客体具有限定性,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是按照户为单位,不是个人。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