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一般指的是夫妻双方。根据相关规定,一方有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定过错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
我国《民法典》中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作出了如下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如下:因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据此提出赔偿请求。具体的赔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认,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091条在原婚姻法的基础上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也即第五款“有其他重大过错“,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具体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应当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
满足以下条件的,过错方要给予离婚损害赔偿: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其他法定情形。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时的损害赔偿额应当根据造成的损失以及加害人的经济能力确定。法定情况下才能够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如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必须
目前我国对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无明确规定,但对可以享有损害赔偿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即: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离婚损害赔偿规定的内容具体如下: 1、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包含有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请求赔偿的情形主要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等。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