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1.立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4.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5.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遗嘱包括以下内容: 1、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2、指定遗产的分配办法或份额; 3、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附加的义务; 4、再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5、指定遗嘱执行人; 6、其他事项。 以下情形下的遗嘱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
遗嘱的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遗嘱主要包括以下五点。具体如下: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
有效的遗嘱包括下列法定条件: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等。
遗嘱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指明遗产的名称和数量。 2、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项目及份额。 4、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5、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根据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1、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指明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邑。 2、写明遗嘱继承人的名字,写明受遗赠公民的姓名;国家或集体为受遗赠人的。也应写明其单位名称等。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 4、指明对遗嘱
遗嘱的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遗嘱的内容包括如下: 1.应当指明遗产范围、具体名称及其数量; 2.应当写明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个遗产清单,同时在清单上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如果遗嘱人对继承人、受遗
不同形式的遗嘱,有效条件不同。 (一)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签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 (二)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
以下遗嘱属于无效遗嘱: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 2、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 3、伪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 5、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的; 6、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
遗嘱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指明遗产的名称和数量。 2、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项目及份额。 4、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5、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根据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包括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