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犯罪分子若在缓刑考验期内因过失行为构成犯罪的,同样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先前作出的刑罚。《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
情况不同,结论不同。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假释期满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如果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后假释,且新犯的罪也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且是在前罪假释执行完毕的五年内犯了新罪的,则属于累犯,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不属于累犯。
办理假释的程序: (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
犯罪分子刑满释放后又犯罪的,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
假释期间再次犯罪不构成累犯。因为累犯成立的要求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犯罪分子被假释的,假释考验期期满才视为刑罚执行完毕,由此可见,假释期间再次犯罪不符合构成累犯的条件,所以不构成累犯。
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假释期间再犯罪是犯罪分子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假释期间再犯罪的,应当对犯罪分子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假释期间重新犯罪一般不能判缓刑。假释适用于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并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被判处不同刑罚,缓刑考验期不同。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