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对于破坏法律的严肃性,妨害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的人,可以依法对违反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采取拘传、训诫、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一)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二)对违反
没收违法所得不是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类型包括: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产;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措施的类型包括
法院的限高不属于强制措施。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是对被执行人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惩罚措施。而强制措施包括的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措施。
可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程序:先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然后由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再依法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等事项,并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最后依法制作现场笔录,并正式实施。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程序,是先报告其负责人,经其批准;然后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再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最后制作现场笔录,由各当事人签字、盖章等。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遵守的规定有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其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内容和其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制作现场笔录等。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程序如下: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1、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收缴非法装置; (五)检验体内酒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强制措施一般不能授权实施,而是应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的范围内实施。有实施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