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若当事人对于驳回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就该事由向人民法院提出复议以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作出的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
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均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有些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针对劳动纠纷,我国实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制度,实指劳动争议这一事实经过仲裁程序,并非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重新订立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同时,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
一般情况下不能再上诉了,但是如果你能证明仲裁员有其他违规行为,比如收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枉法裁判,或者仲裁程序违规,可先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
发生土地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解决,机构经过审理后,会作出仲裁的裁决,如果一方对仲裁不服时向法院起诉,如果驳回起诉人请求的,裁定是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四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裁定不予受理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2、适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3、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驳回
裁定驳回起诉可以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
被异地起诉后,要想驳回,那么需要看具体的案件,看法院的管辖是否有问题。如果法院对法院没有管辖权,那么可以在答辩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到你所在地法院审理,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出具是否同意的裁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