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遇到家庭暴力,受害方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警,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情形屡教不改等情况,调解无效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首先双方可以协商离婚,达成一致即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坚持离婚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家暴坚持离婚一方可先行搜集能够证明家暴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记录、亲朋好友或邻居的证言、监控录像、沟通记录等等。然后带上起诉
如果遭到家庭暴力,首先可以选择到妇女联会、村委会等单位,进行投诉和求助,从而得到适当的帮助。其次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起诉施暴者,一旦施暴者的行为构成犯罪,就会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后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受害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
法律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下,被监护人的其他近亲属应该马上报警、向村委会或居委会反映、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暴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及时制止。如果不能制止,应及时寻求外界帮助:如拨打“110”电话,向有关部门(如居住地家庭暴力报警点、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等)呼救,向邻居求助等。 邻居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应出面劝阻,或者及时拨打“110”电话,或
遭遇家庭暴力的,被家暴方要敢于在第一次的第一时间就说“不”,要让过错方认错。情节恶劣的,必要时及时向110报警求助,及时遏制家庭暴力的升级,避免恶性事件发生,有故意伤害行为的,应当到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对方不思悔改,屡次施暴,确已无
老公家庭暴力的,女方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
一方受到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寻求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的帮助。家庭暴力受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
家庭暴力可以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手续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的手续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能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
家庭暴力处理: 1、尽快搬出现在的生活环境,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如果暂时不能搬出去,应尽快报警,及时就医,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 2、家庭暴力是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之一。只要证据充分,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就可以起诉法院离婚; 3、
受害人可以直接拨打110向公安局、派出所寻求救助,公安部门应当对受害人提供保护,对加害行为进行阻止。如果是长期施暴,可以向妇联举报,或者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劝阻、调解。也可以找律师直接起诉到法院。
家暴发生时,要及时向亲戚、朋友、同事、公安机关、居委会、所在单位等寻求帮助;发生后,应注意搜集、保存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1、书面证据。将与家暴有关的,能够证明家暴事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收集起来。如病历疗费票据、病历、施暴方悔过书、出警记录
可以先收集对方家庭暴力的证据。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协议离婚,对方不签字,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通过司法手段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对于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不同意离婚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