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4
在外地取保候审,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能回本地。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
在取保候审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前往外地是违法的,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可以以此为由取消取保候审重新对当事人进行拘留。《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去外地,但需要经过执行机关批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
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嫌疑人没有社会危险性;嫌疑人怀孕或者处于哺乳期等。满足条件的人,需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根据我国法律相关的规定,取保候审是可以外出的,但是需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否则,执
取保候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只要经过执行关机关批准,一般是可以去外地的。但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之后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传讯的时候应当及时到案。违反取保候审期间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机关是有权利即时把犯罪嫌疑人
行为人即使并非司法机关管辖区域内公民,但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条件,仍可办理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
在取保候审期间的犯罪分子是可以到外省去的,但是需要获得取保候审执行机关的批准,且在传讯的时候应当及时到案。《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
犯罪嫌疑人在申请取保候审之后,是可以到外省去的,但前提是取得了执行机关的批准。《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
外地的可以取保候审,但首先需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可能判处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用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正在怀孕或者需要哺乳自己婴儿,不宜羁押的;对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
取保候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只要经过执行关机关批准,一般是可以去外地的。但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之后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传讯的时候应当及时到案。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在所属的市、县活动,经过批准后才可以出省。在取保候审期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去外省的,需要向司法机关申请,由当地的司法机关进行审批,经批准后可以外出。在这期间若有传讯需要及时到案。
在取保候审期间一般不能出国,取保候审期间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要经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可以外出。这里的不可以外出指的是,没有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前,不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本县范围内的其他区域活动,但是如果需要到本县范围外的其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