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行政诉讼的一般审限是六个月。法院一般需在上述期限内做出一审判决;但是情况特殊的,法院可以申请延长审限;如果法院是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案件的,则审限是四十五日内。
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期限是七日内。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七日内由行政审判庭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执行案件统一由人民法院立案机构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一般审限是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期分别是六个月和十五日。如果行政相对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期限是六个月;如果行政相对人不服复议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期限是十五日。
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
看情况。刑事一审审理期限有四种,一是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二是自诉案件,因在六个月内审理;三是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四是速裁程序,十日以内审结。
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规定分期履行,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
一般刑事案件在法院的受理期限为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是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则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再次延长。
普通程序审理时间是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简易程序是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一审一般为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