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3
留置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但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我国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措施所适用的具体程序为:先由行政执法人员向其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然后出示相关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再告知当事人其权利,听取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最后依法实施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并且不是刑事处罚措施,所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法院未判决有罪的,是没有案底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规定:执行人员必须有两名以上;必须先向其负责人报批;然后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再告知其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事项和其依法所享有的权利;最后制作现场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字。
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手段之
我国行政机关所适用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等。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封场所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有以下几种: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
行政处罚被撤销如果是被全部撤销的,则强制执行程序应当终止;如果是部分撤销的,则剩余部分可以继续执行;如果行政机关被责令重新作出行政处罚的,则该新的行政处罚可以被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