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退休返聘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依照相关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劳动合同就会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
退休后另行竞聘新工作的劳动关系性质属于聘用合同关系。劳动者的身份不同,签订的合同属性也有区别。退休另聘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受民法而不是受劳动法保护。
返聘人员(退休人员)和公司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
无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而退休人员并不属于劳动者,所以是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但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签订书面协议。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成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规调整,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退休后再工作的,应该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因此,退休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
1、劳动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 2、员工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 3、劳动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意外的单位工作。
退休职工返聘后不能再签劳动合同,退休职工不具有法定的劳动者资格,应当签订返聘协议,协议应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由于劳动者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在单位工作不属于劳动关系,一般以雇佣关系处理。
退休后工作不属于劳动关系。退休人员与其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按劳务关系来处理,且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也不是劳动合同,而是约定了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等待遇的劳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