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15
1.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严重是指达到各野生动物相应
行为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构成既遂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构成为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提供案例供参考江阴网讯2014年8月28日下午,江阴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何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何某因非法收购“娃娃鱼”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5000元罚金。据市农林局有关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新立案标准为:行为人非法猎捕、杀害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主要包含了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主要是针对行为人违反了海关的相关规定,逃避海关检查和监管,通过非法手段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我国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境的行为。 珍贵动物,指的是中国特产的稀有珍贵动物、及虽然不属于中国的特产动物,但在世界上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森林法的相关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就构成了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了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