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1
交通事故可以要求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财产损失三部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
出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具体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如果构成残疾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义务人所承担的具体赔偿事项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肇事逃逸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如果受害人的伤势不构成重伤,肇事者只有民事赔偿责任,全部赔偿到位后免除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以下项目: (一)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造成参加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造成死亡
交通肇事保险公司都给赔偿的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肇事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等,赔偿标准为不得少于每天的金额乘以受害人治疗天数。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事故认定书。 8.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