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8
遗弃罪不属于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确定是需要法律明确规定的,没有法律的规定就不能构成结果加重犯,所以遗弃罪不存在结果加重犯,如果因为遗弃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可能会构成其他犯罪。
盗窃行为只要出现了法定的结果,也就是非法占有了他人的财物,就能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因此,盗窃罪应是结果犯。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诈骗罪没有结果加重犯,只有从重处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结果加重犯属于犯罪既遂。 这个已经发生犯罪结果并且还因为情况需要加重处理当然是既遂。 所谓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发生了犯罪结果,同时又造成了法定的重结果,因而刑法对其规定了较重法定刑
属于累犯的话,会加重刑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
原刑法认定绑架致人死亡中,致人死亡的情节为绑架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只认定一罪,即绑架罪,适用法定刑加重情节;刑九对此内容进行修订,绑架致人死亡的情形,应认定为绑架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
绑架罪有结果加重犯。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就是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还有就是限于绑架行为本身过失导致被绑架人死亡,并要求绑架行为与死亡之间具有直接性因果关系。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
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八种加重处罚情形,具体如下: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
常见的结果加重犯主要包括: 1、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 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 3、强奸致使被害妇女重伤或者致使被害人死亡;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5、拐卖妇女、儿童致使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重伤或者致使其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即以违反法律规定的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已经达到较大或者盗窃次数在三次以上,到别人家里实施盗窃,携带斧头、菜刀等凶器实施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具体包括以下: 教唆没有满十八周岁的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