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离婚应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那么离婚应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一般是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有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应向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被告被监禁的;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下落不明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要去居住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起诉。先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然后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如果法院受理案件,那会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接着,法院排期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双
起诉离婚应到被告住所地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若被告存在在我国没有居住地、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等情况的,应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
起诉离婚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离婚法定情形如下: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 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判
起诉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去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到原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原告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到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
起诉离婚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同时,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